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指南(2016)
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0年,是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科门类包括管理学、经济学和港澳台问题研究,目前由徐宗玲教授担任院长。研究院以粤台企业合作研究为重点,设有开放基金项目。
研究院办公室负责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受理工作。开放基金项目的评审遵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院务委员会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 确定最终中标项目。中标者与研究院签定协议书,成为研究院专兼职研究人员。诚邀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通过承担课题来研究院进行合作研究,凡符合《开放基 金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一、选题范围
1、粤台企业合作模式研究
2、粤台产业合作模式研究
二、申报要求
2016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研究院将从提交的申请中评选、批准2-3项开放基金项目,每项开放基金项目的经费为 1.5-2.5万元人民币。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期间为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项目坚持成果导向,每个项目要求在CSSCI来源期刊或《汕头大学学 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发表2—3篇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以“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所有招标项目的研究 成果均须注明“受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字样。项目招标主持部门对中标者情况进行审核,下达批 准立项通知。课题经费不转入申请者所在单位,各项开支凭正式发票到汕头大学财务处予以报销。
三、申报程序
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须按规定填写《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电子文档请于2016年6月20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 题须为:开放基金申请书+申报单位,同时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申请书应有申请者所在单位(院系) 签章并于6月25日前统一邮寄到研究院,日期以邮局邮戳为准。
联系人:邓丽贞
联系电话:0754-86502260
E-Mail:yt@stu.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
邮编:515063
附件1.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2.汕大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3.汕头大学文科基金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
汕头大学科研处
201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