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成立于2010 年12 月,并于2011年12月获批为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本院一直致力于与海内外学者共同研究两岸数字经济及潮商与华侨经济文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以突出学科交叉融合,推动学科发展,为地方经济和粤台融合发展建言献策为使命,希望能打造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粤台多领域合作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研究院科研平台建设与发展,粤台研究院现启动两岸融合发展后期资助专项开放课题申报工作。本专项旨在支持已完成70%以上研究内容、具有扎实研究基础和明确应用价值的成果完善与转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方向
聚焦粤台融合发展中的关键理论与实践问题,重点支持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1. 粤台多领域融合发展模式创新(如产业协同、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
2. 数智技术赋能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如数字经济、智慧农业、文化创意等);
3. 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机制与路径优化(如政策协同、法治保障、人才流动等);
4. 侨乡振兴与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如侨乡文化传承、涉台社区治理、青年交流等)。
5. 两岸文化、信仰与多语言融合研究(如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模式、宗教信仰互动与认同构建、语言政策与方言保护等)。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 课题要求:
o 课题已完成70%以上研究内容,提交阶段性成果(如论文、报告、数据等);
o 研究内容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主题,突出粤台合作特色,具有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前景;
o 预期成果需明确(如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论文、案例集等),并标注研究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 申请人资格:
o 高校、科研机构、智库等在职研究人员或在校硕博研究生;
o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具有粤台合作研究背景的团队。
三、资助额度与周期
1. 资助额度:3000-10000元/项(根据课题完成度、质量及预期成果分档资助);
2. 资助周期: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成果完善与结项。
四、申报材料与流程
1. 申报材料:
o 课题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需明确资助资金使用方向)。
o 课题前期成果(如论文、报告、数据等);
2. 申报流程:
o 申请人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t@stu.edu.cn),邮件标题注明“两岸融合发展专项+申请人姓名”;
o 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o 立项结果于2025年6月25日前公布。
五、时间安排
·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17:00;
· 立项公示时间:2025年6月25日;
· 结项验收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邓老师
· 电话:0754-8650
· 邮箱:yt@stu.edu.cn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
七、其他说明
1.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料收集、调研差旅、论文发表、成果印刷、办公耗材等直接费用;
2. 立项课题需在结项时提交最终成果,成果发表需标注受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课题项目资助字样;
3. 本通知解释权归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所有。
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