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管理体制
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全面领导院里工作,副院长由院长聘任,副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院长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是:
1、负责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下达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任务;
2、向学术委员会提交研究院未来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聘任副院长、专兼职研究人员和行政助理;
4、负责审批经费使用和管理日常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院长落实各项工作。
研究院由汕头大学和汕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共同建设。研究院在研究计划的制定和选题方向上,将侧重资助有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南翼城市群建设的选题,为加快汕头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促进汕台合作,将汕头建设成为粤东中心城市贡献智慧。汕头市台办尽可能为研究院的各项研究及发展工作提供便利,包括相关的扶持政策、提供合作机会、实践及调查研究的配合、资料及信息资源的交流等。
研究院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对外开放、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研究院专兼职人员实行“带课题和经费或委托课题进研究院、完成课题后出研究院”的人员流动机制。所有研究院专兼职人员与研究院院长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每年度以招投标方式产生重大项目。该项目向广东省内外公开招标,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表决确定选题,再由省教育厅审核并向全省投标及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中标人与研究院签约后成为本院专兼职研究人员,项目结项后自动出研究院。不能完成项目者不再续聘,按期顺利完成者优先续聘。
承担研究院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的经费支配、人员组织等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但要注意发挥团队共同参与研究的积极性。研究院对项目实行目标和过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以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
研究院人员须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产出重大研究成果。对专职研究人员的要求:(1)每三年至少有20万字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2)每三年至少有3篇论文发表在CSSCI刊物上;(3)每三年至少以研究院为第一作者单位获得2万元的课题研究经费;(4)每三年至少作2次专题学术报告。
研究院专职人员的考核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目标实现程度及成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工作由研究院负责人实施。
研究院成立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若干专职研究人员组成,院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讨论研究近期和远期研究院准备开展的各项活动,跟踪检查研究项目的进展,并根据会议决定印发院务会议纪要。
研究院的网站由行政秘书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更新网站资料,及时发布研究院的各项动态信息,确保网络安全。
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