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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立法提升台商投资汕头吸引力

发布时间:2016/5/3 10:13:33

来源:南方日报
    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汕头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汕头市运用特区立法权保障该市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举措,是该市制定的第一部涉台经济特区法规,在条例颁布后,汕头随即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推广。

    在对汕头投资兴业台胞的权益的保护下,也有效推动了汕头对台经贸合作交流。截至2015年底,汕头历年累计批准注册台资企业632家,合同投资总额超19亿美元。 ●南方日报记者 沈丛升

    解读▶▶条例有多处创新和突破

    “汕头与台湾 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台商投资大陆最早的地区之一,台资是汕头市外向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汕头市人大立法委主任吴小云告诉记者,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 胞在本市投资,促进汕头市与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汕头市政府于1997年9月已经出台了《汕头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 定》)。《若干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吸引台湾同胞来汕投资,促进两岸经济的发展和互利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支 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汕头市与台湾地区经贸合作领域,既为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台胞投资权益保障工 作提出了新要求。汕头抓住特区扩围的有利形势,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作用,制定一部适应新形势,符合汕头市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前瞻性的经济特区法规,对于 吸引台湾同胞在全市范围内投资兴业创业,扩大汕台两地交流交往,推动汕头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吴小云说。

    条例在哪些方 面是汕头市运用特区立法权进行创新和突破的呢?吴小云介绍道,条例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突出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涉台工作中的职责;二是鼓励 台湾同胞投资汕头市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三是扩展了投资的范围和形式;四是规定了一些优惠的制度和措施;五是对投资活动给予了相应的保障;六是为台湾同 胞提供入出境便利;七是规定了台湾同胞在汕可享受的一系列市民待遇。

    支持▶▶争取国家和省优惠政策促汕头发展

    “汕头在《条 例》颁布后,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例如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给予福建省的海西政策延伸落地汕头。”汕头市台办主任李楚兰给记者举例,汕头海关 贯彻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关总署、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支持汕头融入海西经济区的 各项优惠政策均已落实。此外,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了相关的实施意见支持汕头参与海西经济区建设。

    “放宽外商投 资项目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主体资格条件限制是《条例》实施后取得的成效之一。”据李楚兰介绍,省工商局在2012年11月正式批复汕头,同意放宽台湾地区投 资人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等经济组织,可以合资、合作、独资和合伙形式投资设立企业。

    不得不提的 是,在2015年2月,潮汕机场开通至台北桃园机场的正式航班,方便台胞和市民往返汕台之间,海上货运方面,自2009年1月,汕头就开通了对台海上支 行,仅2014年,汕台海上货运直航航线完成98航次,集装箱完成3.4万箱,汕头财政已经对该航线船运公司投入979万元。李楚兰告诉记者,在客运方 面,汕头也向省争取把澄海莱芜装卸点和南澳前江装卸点并入汕头港口岸,已经上报国家口岸办确认。

    对接▶▶促进汕台产业合作交流

    “《条例》第 二章规定了投资范围与方式,其中,第五条列举了汕头支持台湾同胞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产业和项目。于是,汕头市结合各类对外招商引资经 贸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对台宣传推介汕头,加强与台湾的经贸交流合作,并发挥汕头优势产业,积极做好与台湾产业对接。”李楚兰说。

    汕台农业合作 的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于2008年12月17日经国家农业部、国务院台办批准同意设立,是广东省“唯一”具有海岸线的国家级台创园。7家大型汕台合资合作 企业进园创业,发展项目涵盖了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休闲观光农业等领域,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农业的蓬勃发展,发挥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和 社会效益。广东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划总面积5500亩,划分为特色蔬菜引种与生产示范区、特色水果繁育与生产示范区、优质花卉苗木培育区、畜禽良种 与繁育基地、水产品养殖、沿海防护林种植、农产品加工与物流中心等7个功能区。这只是汕台产业合作交流的其中一个例子。

    此外,汕台在 海洋经济合作交流、汕台旅游合作交流方面也有所进展。目前已经有汕头市旅游总公司等单位获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资格,2014年,汕头市旅游局与澎 湖县旅行商业同业公会签订合作协议,加强两地客源互送合作和市场开拓,同时,汕头加大对开辟有台湾旅游路线的旅行社专项补助,而且积极争取尽快将汕头列入 台湾自由行试点城市。

    台商▶▶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

    《条例》第三 条规定,台湾同胞在本市投资,享受市民待遇,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台湾同胞在本市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也就是说,台湾同胞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等方面均享有与该市市民同等待遇,甚至在民主政治权利方面也予以明确规定。这样强 化了对台湾同胞投资的优惠和保障力度。

    “条例的规定让台胞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汕头市佑强制衣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蓝安妤告诉记者。说起来,佑强制衣在汕头也已经有20多年历史,是由蓝安妤的母亲创办的,而台胞蓝安妤也于几年前来到汕头,接管家族企业。

    “一开始我们 家在菲律宾也有布点,在20多年前,菲律宾那边的条件和人才其实更加适合发展,但是由于当地缺乏对我们权益的保障,在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结束当地的厂房建 设。幸运的是,我们在汕头得到了发展。”蓝安妤告诉记者,一开始,佑强制衣是在澄海那边设厂,但是由于当地用工和土地问题,制约了公司发展,“那时我们就 在汕头其他地区寻找更好的设厂位置,汕头龙湖区政府给予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帮助我们找到了现在的土地进行厂房建设。条例的出台让台胞感受到权益受到了保 护,增强在汕头投资的信心。”

    目前,佑强制衣也在转型升级中,通过与欧美设计师签订交流协议,欧美设计师定期对本厂设计师培训交流,提高服装的设计含量,促进制衣公司往高端设计方向发展,目前公司运作良好。

    融入▶▶解决台胞关心问题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台湾同胞在本市取得居留签注的,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此外,第三十条又规定,台湾同胞学生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市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

    汕头市欧香食 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台胞张景琪十分关心子女的教育问题,他的子女也是在汕头入学,顺利读完了小学、初中和高中,目前均在国内高等教育学府就读。他告诉记 者,“我自从20多年前只身来到汕头这边,后来在汕头安居乐业,结婚生子,孩子的教育成为我十分关心的问题。台胞的子女教育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 话,就会影响到台胞在汕头进行投资的信心,我们总不可能将子女丢在台湾读书,《条例》出台后,将相关的待遇进行了规定,这一点成为台胞在汕头增资扩产的动 力。”

    张景琪认为,子女在汕头读书,也是促进两岸未来交流很重要的一部分,“我的孩子会讲潮汕话,也有很多汕头的同学,与汕头本地人建立了很好的友谊关系,这样也有利于台胞后代与当地人民的互动交流。”

    《条例》中规 定了常住本市的台湾同胞可以享受民主政治权利,目前,张景琪就是汕头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的特聘委员。汕头对台胞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让张景琪感受到政府 对台胞在汕头投资的支持,目前其公司欧香面包品牌在汕头拥有30多个店面,并且往面包生产的高端化发展,另一个品牌御品轩则是采用前店后制作的模式发展。

    《条例》中规 定享受市民待遇的台湾同胞不只限于投资者,而是包括在汕的台湾同胞。在汕头市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还可以参加汕头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 年至2015年上半年,汕头台办总共受理台商台胞投诉求助案件112宗,结案110宗,为台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台商台胞的服务工作。”李楚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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